项目名称 | 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(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类和静脉留置针类)项目 | 项目状态 | 项目准备 | ||
开标时间 | 无 | 采购周期 | -- | 项目类型 | 省级挂网 |
所在地区 | 河北省 | 项目要点 | 无 | 下载 |
各相关企业:
为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,保障临床需求,减轻群众就医负担,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,根据河北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冀发〔2020〕13号)文件精神,开展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,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前来申报参加。
一、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
本次采购品种为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医用耗材类,约定采购量由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实际需求量累加计算确定。具体如下:
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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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类别 |
材质 |
规格 |
约定采购量(支) |
一次性使用精密输液器(不含DEHP) |
PVC |
各种规格(必须提供 2μm、3μm、5μm) |
25981901 |
非PVC |
各种规格(必须提供2μm、3μm、5μm) |
1799188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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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使用精密避光输液器(不含DEHP) |
PVC |
各种规格(必须提供2μm、3μm、5μm) |
1152299 |
非PVC |
各种规格(必须提供2μm、3μm、5μm) |
1063306 |
二、采购主体
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作为医用耗材采购主体,通过河北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。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。
三、采购周期
本次集中采购以执行日起,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。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,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,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保障供应,直至采购周期届满。采购周期内,如遇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等有关政策调整,将按照最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。
申报企业资格
申报企业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生产企业(境外产品的全国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)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、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、纳入采购品种范围内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(国产产品的生产企业含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,进口及港澳台产品的大陆地区唯一总代理企业,进口及港澳台产品的授权经销期限必须覆盖整个采购周期)和医疗器械注册人。
五、采购文件获取方式
登陆“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”网站(http://ylbzj.hebei.gov.cn/category/65)下载采购文件。
六、申报材料递交、产品报名及报价时间
本次带量采购采取全流程电子申报的方式,不接受其他方式。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生产企业(含境外产品的全国总代理)须办理CA数字证书,并持证书登录河北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资料申报、报名、加密报价等相关操作。企业请合理安排时间,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和资料申报,未及时办理CA或完成资料申报导致无法参与报名报价环节,企业自行承担后果。
申报网站地址:“河北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”(http://hebei.udplat.com/)。
报名报价起止时间:2021年3月22日8:00-3月24日17:00。
七、拟中选结果公示
公示时间:2021年4月6日-4月10日。
八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孟 涛(政策咨询) 电话:0311-66906681
王彦泽(技术咨询) 电话:0311-66906538
河北省医疗保障局
2021年3月2日